扬州中近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牢固净化源烟气排放一连监测体系(CEMS)验收陈诉公示
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正〈建立项目完工情况掩护办理条例〉的决议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公布<建立项目完工情况掩护验收暂行措施>的通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“扬州中近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牢固净化源烟气排放一连监测体系(CEMS)”验收陈诉举行公示。
项目称号:扬州中近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牢固净化源烟气排放一连监测体系(CEMS)验收
建立所在:扬州市江都沿江开辟区迎舟路1号
建立单元:扬州中近海运重工有限公司
公示工夫:2022年9月26日-2022年10月26日(20个事情日)
联 系 人:宦司理
联系方法:###
公示时期,对上述公示内容若有贰言,请以书面情势反应,团体须署真实姓名,单元须加盖公章。